


2011年11月,美国加州率先通过法案AB 1319,在《加州健康和安全法典》中新增第108940条款,明确要求“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接触瓶或杯子”中双酚A(BPA)含量不得超过0.1 ppb(十亿分之一),成为全美**针对儿童用品中特定化学物质设定严格限值的州级法规。13年后,加州于2024年9月27日签署SB 1266法案,进一步修订并扩展了相关条款,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更**的儿童产品类别,并升级为对全类双酚物质的限制。这一法规升级不仅反映了科学认知的深化,也体现了加州在儿童健康保护领域的持续**作用。
一、新旧法案**对比:范围、物质与标准的**升级
1. 适用范围:从“低龄幼儿”到“12岁以下儿童”
AB 1319:聚焦“三岁或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食品接触瓶或杯子”,主要覆盖婴儿奶瓶、学饮杯等早期喂养工具。
SB 1266:将范围扩展至两大类:
儿童喂食产品:任何设计用于装填液体、食物或饮料的消费品,包括但不限于水杯、餐盒、零食容器等,且需满足“向儿童销售或营销”的条件。
儿童吸吮或出牙产品:明确涵盖牙胶、磨牙棒、安抚奶嘴等用于促进睡眠或放松的消费品。
影响:新法案覆盖学龄前至小学阶段儿童,产品类型从单一容器扩展至多功能用品,监管触角更广。
2. 管控物质:从“单一BPA”到“全类双酚”
AB 1319:**制双酚A(BPA),这是一种曾**用于塑料制品和食品包装的内分泌干扰物。
SB 1266:将管控范围升级为“双酚类物质”,即所有由一个连接原子连接两个苯酚环的化学结构(包括BPA、BPF、BPS等)。
科学依据:研究表明,部分双酚替代品(如BPS)的内分泌干扰效应可能强于BPA,全类管控更符合“无毒环境”理念。
3. 含量限值:从“固定值”到“动态PQL”
AB 1319:设定BPA含量上限为0.1 ppb,这一数值基于毒理学研究,旨在**限度降低儿童暴露风险。
SB 1266:引入“实际定量限值(PQL)”概念,具体数值由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(DTSC)根据****证据动态确定。
潜在影响:PQL可能参考欧盟“不得检出”标准(实际检测限通常为0.01-0.05 ppb),推动企业采用更严格的供应链管控。
4. 生效日期:从“2013年”到“2026年”
AB 1319: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,给予企业约18个月的过渡期。
SB 1266:生效日期为2026年1月1日,预留近15个月调整期,但企业需提前布局材料替代与合规测试。
二、关键定义解析:明确监管边界
1. 儿童(Juvenile)
定义:年龄小于12岁的个人。
影响:与联邦《儿童产品安全法》(CPSIA)中“12岁以下儿童产品”定义一致,便于跨州监管协调。
2. 儿童喂食产品(Juvenile’s Feeding Product)
定义:在加州销售、供儿童使用或营销的消费品,其设计或意图是装入主要供儿童饮用的液体、食物或饮料。
示例:
明确包括:儿童水杯、餐盒、零食袋、保温杯。
明确排除:成人用容器(除非标明“儿童适用”)、一次性包装(如果汁盒)。
3. 儿童吸吮或出牙产品(Juvenile’s Sucking or Teething Product)
定义:设计用于帮助儿童吮吸或出牙,以促进睡眠或放松的消费品。
示例:
明确包括:牙胶、磨牙玩具、安抚奶嘴、出牙项链。
明确排除:医疗级咀嚼器(需符合FDA标准)、普通玩具(除非宣称“出牙适用”)。
4. 双酚类物质(Bisphenol)
定义:由一个连接原子(如碳、硫)连接两个苯酚环的化学结构,苯酚环上可存在其他取代基。
范围:包括但不限于BPA、BPF(双酚F)、BPS(双酚S)、B***(双酚AP)等。
豁免:医疗器械(如婴儿呼吸面罩)及普通人群使用的食品容器(如成人水杯)不受限。
SB 1266法案的出台,标志着加州在儿童化学物质管控领域从“单一物质限制”迈向“全类风险预防”的新阶段。对于企业而言,这既是合规挑战,也是通过创新提升品牌竞争力的机遇。唯有主动拥抱变革,才能在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